为加强学院车辆管理,保障教学科研用车需求,遵循实验车辆安全、节约、高效利用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与使用
1.学院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相对固定”的用车制度,由分管实验室的院领导负责总体管理,交通实验中心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管理,用车范围为学院实验教学和科研试验。
2.车辆进行实验教学和科研试验时实行派遣单制度,对使用情况进行记录。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交通学院实验中心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车辆的年度审验也由专人负责,并且对实验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前进行相关的检查调整。
3.车辆进行加油需经交通学院实验中心主任同意;报销燃油票据需要加油指导教师本人和交通实验中主任签字,由主管院长签字后报销。
4.车辆严格实行实验完成入库制,车辆在完成相关的实验教学后,由驾驶车辆的实验指导教师将车辆存放到指定地点。严禁将车辆存放在室外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使用车辆教学的指导教师负责。
5.车辆使用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和良好运行状况。车辆进行实验教学和科研试验时,需要由交通实验中心主任指定有驾照的指导教师或工勤人员驾驶车辆。
二、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负责管理车辆的指导教师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运行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3.车辆的维修保养交通实验中心自己能够完成的,尽量由交通实验中心的指导教师和工勤人员完成,交通实验中心指导教师无法维修的严重故障,需要到学院指定的修理企业进行维修。
4.由于我学院的指导教师是汽车相关的专业人员,所以对车辆要进行合理的保养和维修,避免到维修企业进行过度保养和维修。
5.维修费的报销,车辆不论在中心内部还是外部保养和维修,在购买零部件时都要开具正规发票,并由交通实验中心指导教师和交通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后,由学院主管院长签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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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